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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作者:周秀芳  发布时间:2018-09-26  浏览次数:

COHD01-2018-0020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瓯政办发〔2018135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0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名优教师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根据《瓯海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瓯海区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瓯委办发〔201699号)及《瓯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瓯委办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为导向,以提高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师专业化水平为目的,遵循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拓展完善“金字塔”型名优教师培养机制,培育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造就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领军人物,进而全面提升我区师资队伍整体实力,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科学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名优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选、考核和激励机制,实施“精英教师培养行动”。全面实施“教师培名、校长培优、专家培尖”计划,健全完善名师工作室(站)的职责、功能和运作模式,加快名优教师培养步伐。到2020年,全区第一类、第二类名优教师达30名,第三类名优教师达180名,第四类名优教师达400名,第五类名优教师达700名;建成区级名师工作室100个。逐步形成市内外有影响的骨干校长、名优教师群体,进而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有明显提升。

三、培育对象

(一)第一类:省特级教师,或是经认定为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班主任)名校长、区首席教师,或是经认定为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区名师(班主任)名校长、十大教科研人才。

(四)第四类:市学科骨干,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五)第五类:区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苗。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培育要求。

1.教师(班主任)系列。按名师(班主任)、“三坛”和骨干教师(班主任)三个维度分层分类做好教师(班主任)培名工作,采用“按需施培、注重实效、评价导向、滚动推进”的培养策略,着力于提高名优教师的课程执行力、名优班主任和谐班级建设力和德育执行力,为其专业水平的可持续提升奠定基础。

2.校长系列。按正校长、副校长和后备校级干部三个维度做好校长培优工作,采用“分类培养、目标导向、注重实践、反思提升”的培养策略,做好十三五校长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努力提高校(园)长课程领导力、管理决策力、团队建设力、信息沟通力和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校长专业化水平。

3.研训员系列。建立以研训员为主体,兼职研训员和专家导师团队为两翼的专家队伍,实施专家培尖计划。聘请第一、二类名优教师和第三类中的部分名优教师为区兼职研训员,使专兼职比例达12;同时聘请区外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知名教育专家为兼职专家导师团队成员,共同为瓯海教育发展、教学研究、教师专业水平提升贡献智慧。

(二)创新培育模式。

1.组班培训。采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省市高端班、教师培训基地联合办班形式,做好名优教师(班主任)的理论学习。举办小学、中学两期骨干校长研修班,提升骨干校长管理理论素养;加强与大学的教育战略合作,选派优秀专兼职研训员到高校做访问学者。

2.结对带教。聘请省市特级教师、名师(班主任)、名校长作为培养对象导师,实施一对一的影子带教活动。选派专兼职研训员到上级或先进发达地区的业务机构跟岗学习,提升研究水平和指导能力。

3.自主研修。培养对象需有明确的自主发展规划,开展课题研究、自我学习和示范引领。每个研训员至少确立一个研究项目、建立一个研究基地、形成一支研究队伍、聚拢一支专家团队,以促进品牌学科建设和研训员的成长。

4.挂职锻炼。选派若干名培养对象到区内外名校挂职锻炼,每次挂职锻炼的时间为13个月。实施校长素质提升“221” 工程,每年选派 20 位校长到省内外名校进行为期 13 个月的跟岗研修,选派 20 名校长暑期到各镇街和优秀企业挂职锻炼 1 个月,选派 10 名校长到国内外著名院校(含中外合作院校)进修 1 个月。安排研训员到基层学校挂职副校长,切实解决课程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度引领课程改革。

5.境外访学。积极创造条件,选派优秀培养对象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开拓视野,把握国际教育改革的最前沿信息。

(三)搭建展示平台。

1.举办好“课改论坛、德育·班主任论坛、校长论坛、研训员论坛”四大活动,辅之以瓯海教育微讲坛、主题沙龙活动、专题研究等形式,在交流中相互启发,相互学习,提高名优教师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2.举办各类能力大赛,组织开展教师、校长团队赛课,学科素养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教育技术能力大赛等活动,促进名优教师、班主任和校长的职业技能提升。

3.开展名优教师教学思想专题研讨会,聘请专家会诊把脉,帮助名优教师(班主任)凝练教育教学思想。举办名校长办学思想专题研讨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凝练校长办学思想、办学理念、管理行为和艺术,打造教育家型的校长。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术节”,搭建研训员学术交流的平台,分享研究成果,打造学术高地。

4.利用微信公众号、专题网站、瓯海教育等媒体,即时发布教改信息,提高名优教师的影响力,并建立教育教学专著出版资助机制,助推名优教师提炼升华教育教学思想。

(四)发挥辐射作用。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设立各级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名优教师在本区域内的示范引领作用。第一类、第二类及第三类名优教师,按要求开设区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研训员开设区级学科研究工作室。各校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设立校级名师工作室,实现名师工作室全覆盖。到2020年,区级名师工作室达100个,每个工作室承担38名校长、教师和班主任培养任务。没有开设区、校级工作室的名优教师每年承担13名教师、班主任的带教任务,开展多形式的实践活动指导学员成长,实现由个体成长走向群体成长。

2.盘活名师人才资源。各名优教师要积极承担示范课和教育教学讲座任务,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带教、支教、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和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名优教师大讲台活动,加大区域内名优教师校际交流或跨校兼课的力度。

(五)健全考评制度。

区名师(班主任)名校长、区“三坛”、区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三年评选一次,“区首席教师”“区十大教科研人才”“区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成果奖”四年评选一次。区级名教师(班主任)名校长、“首席教师”“十大教科研人才”“区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成果奖”由区教育局组织评选,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结果。并根据逐级推荐原则,做好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班主任)名校长、市“三坛”的推荐工作。

修订完善《瓯海区名优教师考核管理办法》《瓯海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一学年一考核制度。本着“突出重点、分类要求”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名优教师辐射作用的发挥提出不同的要求,重点考查名优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辐射作用发挥、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各类考核的优秀率控制在20%内,良好率控制在30%内。

各学校(幼儿园)要完善名师培养和评选机制,做好校级名师(名班主任)培养、评选和考核,夯实名优教师(班主任)培育的基础工作。

(六)完善激励举措。

为稳定我区名优教师队伍,鼓励名优教师坚守教学第一线,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专项经费,按名优教师年度考核或工作室考核成绩,分别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内予以保障。民办学校名优教师奖励经费由所在学校承担,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第一类名优教师(省特级教师),完成规定的学年度考核任务,在市政府规定的奖励之外,区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考核奖2万元。第二类名优教师中的市“三名”和正高教师,完成规定的学年度考核任务,在市政府规定的奖励之外,区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考核奖1万元;省教坛新秀、区首席教师,按其开设的工作室学年度考核成绩,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相同于市“三名”标准的考核奖,没开设工作室的,不给予奖励。第三类名优教师中的市“三坛”,学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在市政府规定的奖励之外,区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考核奖0.3万元;区“三名”和区“十大教科研人才”等,开设工作室且切实起到示范引领效果、发挥辐射作用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奖励0.9万元,考核成绩优秀另奖励0.9万元,良好另奖励0.5万元,没开设工作室的,不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如重复交叉,取最高项;当年不申请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奖励。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学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优教师称号。以上奖励的有效期为201811日至20201231日。

设立名优教师荣誉评比绿色通道,在考核优秀的各级工作室主持人中推荐5-10名直接参加区级优秀教师联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师资为先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真正把师资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位置。区教育局设立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名优教师培养工作的开展、研究指导、资源整合和评估监控。

(二)经费保障。不断改善名优教师培育环境,完善教育人才培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教师队伍的经费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建立名优教师培育考核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名优教师培训、高层次学术交流、工作室活动经费、兼职专家劳务费、专著出版和年度考核奖励等。

(三)监督保障。瓯海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加强对教师培育及专项经费的督导。区教育局组织教育评估机构进行定期调查,了解工作进展、组织机构建设及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等情况。

六、本文件自201810 2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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