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科教〔2025〕35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幼儿园大班及混龄5岁幼儿)按规定免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及按民办机制运营的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幼儿园)按当地同级公办幼儿园免保教费标准执行,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费”。决定下达2025年秋季瓯海区幼儿园大班免保育教育经费13417290元。
现将补助资金13417290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6日,为期3天。在公示期间,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材料、数据行为,存在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保留下一步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处置权力。
附件: 2025年秋季瓯海区幼儿园大班免保育教育经费补助下拨明细表
2025年秋季瓯海区幼儿园大班免保育教育经费补助下拨明细表.xls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教育局相关科室。
计财科 联系电话:0577-88597766
学前教育科 联系电话:0577-88585311
投诉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0577-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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