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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瓯海区娄桥吉的堡鑫汇幼儿园变更地址等事项的批复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24-02-23  浏览次数:

温瓯教民〔202428

瓯海区娄桥吉的堡鑫汇幼儿园:

你园变更地址、变更举办者、变更名称的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地址由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鑫汇家园9幢一、二楼变更为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28号。

二、同意你园举办者由陈煦捷、杨素微、陈志义变更为王蕾蕾、陈小飞。

三、同意你园名称由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吉的堡鑫汇幼儿园变更为温州市瓯海区梧田第十幼儿园。

四、变更后,你园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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