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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瓯海区艺术学校变更名称的批复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24-08-02  浏览次数:

温瓯教民〔2024206

温州市瓯海区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变更名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校提交的材料齐全,且基本符合变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名称由温州市瓯海区艺术学校变更为温州市瓯海区崇文小学。

二、变更后,你校应及时到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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