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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茶山泓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

温瓯教民〔202537

杭州泓涵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温州市瓯海区茶山泓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温州市瓯海区茶山泓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举办者杭州泓涵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睦州垟村卧龙路731号二楼东首,建筑面积307.54;办学内容为非全日制教育培训(成人)。

二、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

三、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须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到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登记、办证等手续;学校不得随意改变办学内容和类型,不得擅自设立分校或教学点;招生广告、简章必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不含糊其词,不弄虚作假;每期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将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等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要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管理;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安全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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