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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潘良和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次数:

关于2025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实际,现就2025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分对象

2025年瓯海区适龄入学(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提示:这里的“新市民”是指在瓯海区没有房产,且户籍在瓯海、鹿城、龙湾、洞头等四个区以外的对象。)

二、积分必备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工作在瓯海,且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获取及入学报名步骤

第一步:积分获取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 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瓯海区,再申请获取积分,办理积分复核等业务。

第二步:入学报名

202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后,参照招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四、积分申请及入学报名时间

1.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积分申请时间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在2025年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获取积分、复核积分。

申请人也可到居住地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等事项(各镇街联系地址、咨询电话附后)。

2. 中小学(一年级或七年级)入学报名时间及途径

入学报名时间及途径将在2025年瓯海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入学入园栏目,以便及时知晓,按时报名。

五、积分标准及排序原则

积分标准参照《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2252号文件中的相关附件执行。

量化积分实施细则的积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荣誉等在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才能有效计分。

依据总积分排序;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省级共性分高低进行排序;省级共性分再次相同的,根据共性分中居住时间指标项积分高低进行排序;居住时间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六、其他说明

1. 填报学校

招生系统报名开放期间,申请人可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志愿、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相关可报读学校将在招生系统内以列表的形式供申请人选择填报。

2. 入学流程

在完成前三批录取的基础上,瓯海区教育局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

(1) 高积分优先统筹

高积分统筹安排学校及名额、积分排名靠前的高积分对象将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的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2) 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

街道范围内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的对象进行普惠性招生,放弃则后位替补,额满为止。

《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扣减分指标及一票否决事项,不纳入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的积分核查范围。

3. 对存在欺瞒、伪造等行为的积分入学申请对象,一经发现,其获取的所有积分归零,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 未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在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对象录取工作后,视空余学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

七、积分入学咨询服务

(量化积分相关咨询及办理: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

0577-86005100

各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及详细地址如下:

1.jpg

(入学安排相关咨询: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小学0577-88599985

初中0577-88596969

 

附件: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瓯委办发〔2022〕52号关于印发《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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