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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新壹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变更地址的批复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25-11-17  浏览次数:

温瓯教民〔2025224

温州市瓯海区新壹号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司变更地址的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涉及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上事项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你司地址由瓯海区新桥街道国鼎路11101室变更为瓯海区梧田街道博沃嘉园12212213214室。变更后,你司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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