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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郭溪金韵幼儿园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作者:陈玲玲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

温瓯教民〔2026〕200号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金韵幼儿园:

你园关于变更举办者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园举办者由杨素微、徐一云变更为林锋炎。

二、变更后,你园应及时到区民政局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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