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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指南
作者:陈若珍  发布时间:2019-08-26  浏览次数:


一、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遗体火化证明书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4.死者和遗属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遗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6.遗属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7.死者最近一次的工资调整审批表;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9.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有关事项说明:

1. 上述所有证明原件,均需证明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2.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中心学校加盖公章;

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就是结婚证,如无结婚证的,由所在村、镇(街道)出具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明;父(母)子关系由所在派出所、和村、镇(街道)出具证明,以及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4. 第六项材料,请到社保窗口办理证明;

5. 在职工作人员逝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人员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承担;退休人员逝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区社保部门承担。

6.精简人员逝世的,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的,可以享受丧葬费2000元,没有一次性抚恤金。

 


 

表十八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在职).doc

丧葬费抚恤金(学校).doc

精简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审核表.doc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退休人员).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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