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遗体火化证明书复印件;
3.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注销证明;
4.死者和遗属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遗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6.遗属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7.死者最近一次的工资调整审批表;
8.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
9.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有关事项说明:
1. 上述所有证明原件,均需证明出具单位加盖公章;
2.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中心学校加盖公章;
3.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夫妻关系就是结婚证,如无结婚证的,由所在村、镇(街道)出具存在事实婚姻的证明;父(母)子关系由所在派出所、和村、镇(街道)出具证明,以及提供孩子出生证明;
4. 第六项材料,请到社保窗口办理证明;
5. 在职工作人员逝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符合条件的遗属人员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承担;退休人员逝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区社保部门承担。
6.精简人员逝世的,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号文件的,可以享受丧葬费2000元,没有一次性抚恤金。
表十八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在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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