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发布
公告公示
  • 发文文号:
  • 发布机构:
  • 负责科室:
  • 成文日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办理指南(2024修改)
作者:陈若珍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次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办理指南


一、 所需材料

1.工龄认定申请表(根据个人身份(事业、报备、合同制、非编、编外、人事代理),选用不用的工龄认定申请表)

2.养老保险缴费历年参保证明;

3.与原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原聘用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书、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三者选其一;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 办理程序

1.下载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申请表(201811新版),填写说明请见申请表填写示范(特别注意红色字体部分);

2.整理以上1-4项材料提交给现聘任单位调查审核,现聘任单位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多页的复印资料,每页都需要加盖公章或者加盖骑缝章);

3.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复核,分管领导签字;汇总表电子稿(按事业编制、报备员额、非编、人事代理、编外分类填写)发送到317室陈老师处,注意请按身份类别选用合适的汇总表;

4.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综合管理科(12号楼909办公室)审批;

5.工龄确认通知单上交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17办公室。

三、 其他说明

1.办理材料中提到的第二项材料,最好使用复印件,如提供合同原件的,办理工龄确认不退还该项材料。


2.办理材料中的第四项材料,如无法提供的,可以到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现聘任单位签字盖章,可以替代。


3. 如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请提供原聘任单位的职工名册、工资册、每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要求能看到来款单位名称);如工资是采用现金形式发放的,则需提供原聘任单位的工资册、会计做账凭证等资料,原单位需要加盖公章。如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的,请提供原聘任单位名称变更等资料,现单位需要审核并加盖公章。

 

4.如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还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研究生学籍认证(复印件需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属于人才引进的,还需额外提供如下材料:1)最初被公办学校录用的文件、介绍信等资料;2)如有公办学校之间调动工作的,还需要提供调动介绍信、调动工资审批表等资料;3)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解聘文件、出编表等材料。本条要求适用部分有公办学校工作经历的人事代理人员。


6.养老保险缴费历年参保证明,要求可以清晰看到缴费单位。标准格式如下图:

缴费单位如显示:异地转入的,需要就这一段异地转入缴费时间,到原参保单位所在人社局或者瓯海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打印明细清单。


7.瓯海区的合同制、非编教师、编外、人事代理教职工,已经确认过工龄的,如身份变更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必须重新确认工龄。


8.办理程序中的4-5步骤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办理。

 


 



xls.gif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申请表(201811新版).xlsx

公办幼儿园非编教师工龄确认申请表.xlsx

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龄确认申请表.xlsx

瓯海区公办学校人事代理教师工龄确认申请表.xlsx

公办幼儿园编外工作人员工龄确认申请表.xlsx


工龄申请表填写示范.xlsx

事业编制工龄认定汇总表.xlsx

非编、编外、人事代理工龄认定汇总表.xlsx



温人社发〔2018〕174号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自主创业等从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pdf

分享到

版权所有: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建议

浙ICP备0508203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