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教财〔2022〕5号)精神,结合本学期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等因素,决定下拨4088500元作为2025年上半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经费。
现将补助经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6月2日,为期7天。在公示期间,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材料、数据行为,存在冒领财政补助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为保证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公开,区教育局保留下一步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处置权力。
附件:2025年上半年瓯海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明细表.xls
监督电话:
瓯海区教育局计财科 88597766
瓯海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88596998
瓯海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88596969
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察中心 88534443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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