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设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78号)精神,推进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网络课程,并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共同开发精品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主要面向义务教育段的小学和初中,征集各地和学校自主开发的、适用于教师培训或学生自主学习以及提供教学参考辅助教学的优秀拓展性课程。
其余社会教育机构、中等职业院校、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二、征集要求
凡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各地实际开展的课程均可申报,同一选题课程在课程形式上可多选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创性。课程须由申报主体自主开发或组织开发,不存在版权争议;课程内容符合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文件关于拓展性课程的基本要求。在选题上,知识拓展类资源选题要选取具备学科特色,能够进行主题性、拓展性学习;体艺特长类可以结合当地特色,以文化传承与技能培训等内容为主;实践活动类课程应强调体验性学习模式,重视实践与操作机会,围绕培养学生的自主活动、自我总结、自我调节等能力设计实施。
(二)科学性。课程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材、方案等文本材料。目标设计科学、内容编排合理、体系完整紧密,并同时提供与教材配套的课件、视频、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每门课程课时数10-15课时,每课时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可推广性。符合课程开发的一般要求,选题及内容具有时代性,适合网络呈现与学习,在全省有普遍传播与借鉴意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三、报送流程
(一)由各课程开发主体自行申报;
(二)在申报的基础上,省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专家根据申报课程类别,进行分类评审;
(三)报送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
1.浙江省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网络课程申报表(附件);
2.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网络课程课程纲要(文字材料);
3.用于拓展性课程的教学资料/教材(文字材料);
4.反映本课程核心内容的微课程视频3-5个及相关的作品说明(视频材料须为MP4格式);
5.课程实施情况的其他材料、成果等(文字材料)。
(四)各课程申报主体请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罗晓峰;电话:0571-87880811;电子邮件:19943909@qq.com;地址:杭州学院路35号1211室;邮编:310012。
四、成果奖励与推广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设奖项。评选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二)评选通过的课程纳入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网络课程建设计划,按规范要求制作成精品网络课程。所有精品网络课程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和学校共同拥有课程版权,可在浙江教育网络电视(www.zjedu.tv)以及其他相关渠道进行发布,供其他中小学和教师共享。
附件:浙江省义务教育拓展性课程网络课程申报表.docx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2月25日
版权所有: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建议
浙ICP备0508203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