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民办幼儿园合格人数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即将结束,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5]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15〕 223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6〕10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培训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教师,从区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各民办幼儿园如实填写好培训合格教师表格(见附件),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至王耀东老师oa邮箱。逾期将不再办理,请务必重视。
附件:培训合格教师名单.xls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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