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会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考〔2013〕31号)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41121_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doc
瓯海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版权所有: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建议
浙ICP备0508203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