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瓯海区教育装备需求计划申报的
通 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聚焦“以学生为中心”,为打造“未来教育”示范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基本需求,贯彻执行《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的配置工作,现将2023年教育装备需求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1.厉行节俭。严格执行《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装修和设备配置限额标准》(瓯财〔2019〕96号),杜绝未到期的装备就更新、超标配置等现象;提倡已到更新期限的装备物尽其用。
2.按需配置。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确实需要配置的教育装备要如实申报;若发现谎报瞒报的,将直接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3.一次申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好三年教育装备配置规划,谋划好2023年度的教育装备需求计划,计划需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同时要做好固定资产的配置计划,未做好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不列入采购计划;既要满足日常的有机更新,又要做好创建任务的需求配置,并考虑到2023年增减办学规模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一年就申报一次,不再中途增加需求计划。
4.严格审批。坚决杜绝未申报审批就擅自实施的项目,对已采购再申请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
二、申报内容
1.不用申报的装备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的实验室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小型教玩具、图书等小的装备项目,按照2022年秋季学生人数,以生均教育装备经费(具体标准另定)指标直接到校,具体由中小学(幼儿园)按照采购要求进行自主采购。
2.需申报的装备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的师生电脑、多媒体、课桌椅、智慧图书馆、功能室(含创新实验室)建设等项目和学前教育阶段的电脑、一体机、大中型教玩具及设备、功能室建设等项目,请各单位填写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其中功能室建设等金额在10万以上的项目须有具体方案及经费预算清单,由中心组织人员现场审核,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下达经费指标或统一集中采购(另行通知)。
3.不在此申报范围的项目:功能室装修类、办公、信息化、食堂、安保等设备,不列入教育装备项目经费,请各单位向相关业务科室申请。
三、时间要求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2023年瓯海区教育装备需求计划进行在线编辑申报,不明事宜,请联系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王建静(联系电话 88596758) 。
附件:
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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