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温瓯教装勤〔2020〕256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实践
教育基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学生实践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评阶段。各学校参照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做好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 考核阶段。本次考核采用实地考核的形式。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核。
3. 认定阶段。考核结束后,区教育局评估组将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汇总各校内基地考核结果,并根据排名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区教育局党委研究,认定2020年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4. 具体要求。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11月11日,自评表、自评报告等电子稿于2020年11月11日前发送,发送邮箱: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黄胜琥老师OA或钉钉。联系电话:13777751866(651866)。考核定于2020年1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评工作,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
附件:
1.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
2. 瓯海区校内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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