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装勤〔2022〕237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年度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现将《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年度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年度考核方案(试行)
为加强对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的监督与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基地作为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的育人功能,根据《瓯海区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合作项目合同》第三条第3款:“运营期限为5年,即自2021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止。区教育局每年组织对基地进行考核,如果评估考核不合格,区教育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评分内容参考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有区教育局根据政策制定”,以及第七条第1款:“区教育局有权制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对强村公司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有权约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运营进行绩效评价或考评,强村公司应积极配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的内容,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考核由《瓯海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学生活动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2)、学校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区教育局评定四部分组成。
二、考核办法
每年度考核1次,一般时间为11月份。《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考核评分表》占40%,由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定分数;学生满意度测评占30%,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30分,80%—89%为25分,70%—79%为20分,60%—69%为15分,50%—59%为10分,50%以下不得分;学校满意度测评占20%,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20分,80%—89%为15分,70%—79%为10分,60%—69%为5分,60%以下不得分;区教育局评定占10%,由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四项相加:90分(含)以上为优秀,70(含)—90分以下为合格,60(含)—70分以下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奖励5万元,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基本合格的须整改到位再继续合同,不合格的即为终止合同。
附件:附件1-3.docx
1. 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考核评分表;
2. 学生对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活动满意度调查表;
3. 学校对瓯海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瓯耕熙园)满意度汇总表。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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