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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春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相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潘良和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2025季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结合实际,现将2025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瓯海区公办学校

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空余学位极其有限,个别学校或年级处于满额状态,学校在学额范围内按要求审核录取。

初中转学对象若施教区学校因学额已满而无法转入,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小学转学对象若施教区学校因学额已满而无法转入,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转学对象予以统筹安排,其余转学对象原则上不再统筹安排。

转学审核不通过的对象,需回原学校就读。

(一)转学条件

申请转入瓯海就读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学生。 

2.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学生。 

3.瓯海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市民子女: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现居住在瓯海,并且已经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二)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110 -- 112

审核时间:113 -- 125

(三)申请途径

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常用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四)安排原则

1.录取批次参照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长幼随学”对象,学校视学额情况照顾录取。

3.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根据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给予统筹安排。

、申请转入瓯海区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转入具体见各民办学校转学通告。

三、 其他事项

1.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 “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或民办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 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人才认定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其中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5.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的文件要求,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因此从2024年1月1日起转学至瓯海区初中的学生在毕业时将不得参与分配生(定向生)招生。

6. 学校审查不通过的对象,要回原学校就读,由学校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审查结果。

7.严禁学生借读、挂靠等行为,一有发现属实,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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