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发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发布
局发通知
  • 发文文号:
  • 发布机构:
  • 负责科室:
  • 成文日期:
温州市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公告
作者:金洁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

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区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14698.92平方米,约22亩,总建筑面积3178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有康复训练室、感统教室、多感官训练室等训练教室,为残障儿童学习、生活和康复营造了良好氛围。学校秉承“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教育”的宗旨,拥有一支专业素养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

为保障适龄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益,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及区教育局相关部署,现发布2025年秋季招生信息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具有瓯海区户籍或其父母在瓯海区内有不动产权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持证适龄残疾儿童2018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入学,需要持有经瓯海区教育局核准同意缓入学证明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瓯海区户籍或其父母在瓯海区内有不动产权证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持证适龄残疾少年

残疾证截止日期:2025年6月16日。

二、招生报名

(一)报名途径和时间

1.网络时间6月10-6月16

2.报名链接

image.png

(微信扫码线上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家庭户口薄、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学生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免疫证。

三、准备材料

报名成功后,学校会电话通知家长分批到校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提出具体教育安置意见。入学评估时,请家长带齐下列材料:

1.家庭户口薄、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学生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免疫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一式两份)

2.由县市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入学体检报告【除常规项目外,如有特殊体质必须加检以下项目:心脏病(心血管内科)、糖尿病(内分泌科)、哮喘(呼吸内科)、癫痫(神经内科)过敏原检测(皮肤科或过敏科)】。如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攻击性行为或其他重大疾病者,家长应如实告知;如有意隐瞒,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负。

3.近六个月内由地市级专门医疗机构(如温州医科大附二医育英儿童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康宁医院)出具的智商检测报告孤独症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或评估报告。

4.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

四、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教材费、伙食费全免

五、招生纪律

适龄儿童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综合能力评估通过的新生,如有严重癫痫、先天性心脏病、精神疾患及需专人护理等情况不适合在校就读的,将转为送教上门的安置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2.中重度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儿童、少年分别到浙江省盲人学校联系电话:0571--63167096)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电话0577--57761176)就读;

3.所有新生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残疾证,否则本校2025年入学招生时不予录取。

4.现场报名地址:瓯海区丽岙街道泊岙村育才路432号(原丽岙第二小学)

(导航地址:丽岙第二小学;公交可乘坐8路、11路、18路、19路、96路、162路、微公交丽岙3号线到丽岙二小站下车)

5.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577--85391911。

2监督电话0577--88534443。

5.未尽事宜,学校解释。



瓯海区特殊教育学校

2025年5月23日


分享到

版权所有: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咨询建议

浙ICP备05082032号-2  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