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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林权坤  发布时间:2026-10-20  浏览次数: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6年

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6年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全区未参加过注册及2025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2.全区2021年参加首次注册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3.全区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3.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的,除具备首次注册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注册有效期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并符合相应的学时(学分)结构要求。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三、所需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或相关材料;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六)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学分)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和培训学时(学分)证明,其中首次任教人员应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学校向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报送《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一式1份(附件2),为本校注册对象集体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我区各校教师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复审。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全区2021年已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执行。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注册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归档保存。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五、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26日—10月30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2日—11月8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9日—11月20日,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同时,各校向瓯海区教育局提交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与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一式1份。

11月23日—11月27日,温州市教育局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各校要逐一排查本单位教师的教师注册情况,做到“应注尽注”,不得遗漏一人。

(四)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政策问题可咨询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林权坤, 联系电话:88514139

附件: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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