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区各部门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实验室工作平安有序开展,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各校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温州市瓯海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品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见附件1)和温教安〔2019〕30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6月1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中学填写附件3、小学填写附件4)上报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二、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
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各项督查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发放整改通知单,督查结果将上报市区有关部门。
三、开展实验室废物集中处置前期准备工作
各校要认真对待实验室废物的清查和上报工作,有需要区集中处置的学校应完整填写附件5并及时上报,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将配合区环保分局在年底前进行一次集中处置。
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88592201,672095。
瓯海区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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