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办装勤〔2021〕58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
实践基地申报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我区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步骤
1. 申报阶段。各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场地(场馆),明确劳动教育的主题方向,敲定方案及经费预算,并将方案(内含各项经费预算明细)在截止时间前上报。
2. 建设阶段。参考《温州市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费预算做好场地(场馆)建设。
3. 自评阶段。各学校参照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校内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做好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材料和申报表在截止时间前上报。
4. 考核阶段。本次考核采用实地考核的形式。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核。
5. 认定阶段。考核结束后,区教育局评估组将根据《温州市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汇总各校内基地考核结果,并根据排名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认定2021年区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二、时间要求
1. 方案上报时间截到4月30日。
2. 建设阶段为6月1日——9月30日。
3. 自评表、自评报告等发送截止于10月15日。
4. 考核阶段初定于10月下旬。
三、联系方式
所有材料发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黄胜琥浙政钉。联系电话:88591801。请各校务必把握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评工作,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 温州市瓯海区学生校内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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