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瓯海区司法局、瓯海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租赁类合同补录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租赁类合同补录工作的通知(1).doc
附件1:涉公合同精密智控平台历史数据迁移-国资租赁类.xlsx
附件4:温州市瓯海区涉公合同精密智控平台-用户操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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