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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瓯教装勤〔20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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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文广旅体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瓯海区学生研学(劳动)
基地(营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基地(营地):
为认真贯彻《温州市校外教育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推进区域性校外教育学生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校外教育〔2015〕1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旅游局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瓯海区学生研学(劳动)基地(营地)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定标准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对申报的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进行评定。
1. 自评阶段。各学生研学(劳动)基地(营地)参照《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做好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2. 考核阶段。本次考核采用实地考核的形式。区教育局和文广旅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业务科室,按类别组织有关专家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核。由各基地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主要围绕办学资质、场馆和课程建设、人力和经费保障、安全保障措施、接待能力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展开,可采用PPT、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 认定阶段。考核结束后,评估组将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汇总各基地考核结果,并根据排名提出初审意见,再提交区教育局党委研究,认定区学生研学(劳动)基地(营地)。
4. 具体要求。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11日,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电子稿于2020年11月11日前发送邮箱23093314@qq.com,联系电话:13777751866(651866)。考核定于2020年11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生研学(劳动)基地(营地)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迎评工作,以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文广旅体局
2020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团区委。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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